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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暂缓发放2008年度职工年休假单的通知

来源:人事教育处 发布时间:2008-03-24【字体:

各位职工:
   因国家出台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)、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)的相关规定,本所拟修订职工年休假的相关政策,需在本年度职代会上讨论通过后实施,为此,所部决定:暂缓发放2008年度的职工休假单。
   对于在发放2008年度年休假单之前期间职工提出调休的处理: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调休的书面申请,经人事教育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调休,待发放2008年度年休假单后再补交休假单。

   特此通知。

               
上海光机所人事教育处
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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