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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编报通知

来源:资产财务处 发布时间:2007-07-20【字体:

各研究室、机关各部门: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库〔2004104)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《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机采字〔200713)规定,为了做好我院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(追加)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依据院下达预算、单位收到的其他经费以及上年结转经费,凡属于2007年部门预算漏报的以及2007年追加预算后需购置的采购项目(不包括保密项目),各部门必须编报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(追加)

 

本次政府采购预算(追加)填报范围:

一、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

1.  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”按使用各种资金采购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货物及服务填列。

2.  “采购项目详细名称”按货物及服务的具体名称填列。

3.  “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”按货物及服务投入使用时间填列。

二、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

1.  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”按院下达2007年预算及追加预算中涉及的总投资6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、院下达2007年投资计划涉及的总投资60万元以上的自筹基建项目填列。

2.  “采购项目详细名称”按院下达预算文件确定的基建项目名称、院下达投资计划确定的自筹基建项目名称填列。

3.  “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”按基建项目开工时间填列。

 

请各部门于200787日前将纸制报表交综合保障部朱洪滨处(1号楼105室),联系电话:392

附件:2007政府采购预算表(追加) 

 

综合保障部

20077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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