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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院上海光机所招聘综合保障部负责人的启事

来源:人事教育处 发布时间:2007-04-02【字体:


一、招聘部门:综合保障部
二、岗位职责

    全面履行综合保障部负责人的职责,综合保障部的职责是:园区基本建设管理、固定资产管理、公有集体住房管理、职工住房补贴管理、园区环境管理、政府采购管理、质量认证及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等。
a) 具体负责全所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。
b) 具体负责与恒勤公司的协调,代表所与恒勤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。
c) 具体负责制定任期内工作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。
d) 具体负责相关所管理制度的制定、完善,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e) 具体负责部门人员的工作安排,提出人员培训、考核和任免奖惩建议。
f) 具体负责所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。
g) 承办所长或分管所领导交办的事项,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任务。
三、任职条件
a) 必须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(中发〔2002〕7号)中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基本条件。
b) 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或曾担任工程师及以上的职务。
c) 熟悉工程管理,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经验或3年以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。
d) 具备基建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,熟悉房改,房屋管理,房地产开发和基建等工作。
e) 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。
f) 具有较强的计划、组织、协调及管理能力,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,人际沟通能力。
g) 具有能够全面承担本岗位工作的能力,热爱基建和物业管理工作,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。
h) 年龄在55岁以下,爱岗敬业,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。
i) 具有上海市户口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人事教育处 王  蕾
联系电话:021-69918008
联系地址: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390号,邮编:201800
电子邮件地址:
rshch@mail.shcnc.ac.cn
五、应聘方式
请应聘人员需提供个人详细简历和相关证书。应聘有效时间截止到4月16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人事教育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4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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