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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通知

来源: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06-06-14【字体:

各研究室、公司:
   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[56号]令,第四十四条(特殊天气道路运输)之规定,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。故请购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部门,提前一天向恒勤公司(科装)提出申购计划。 联系电话:319


上海光机所所办
2006-6-14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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