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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光机所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、管理暂行规定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04-07-14【字体:

上海光机所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、管理暂行规定


为规范上海光机所对于招收和培养委培研究生的管理,保证教育和科研资源的有效利用,特制定以下规定。
一、 报名及录取条件
1. 符合《上海光机所研究生招生简章》之各项规定要求的;
2. 提供单位同意支付费用的证明;
3. 复试通过后签订《上海光机所委托培养协议书》。
4. 一次性付清所有有关费用后才能办理入学手续。
二、 收费标准

类别 科研费
(返回导师课题)
管理费 培养费 论文答辩费 合计
(三年)
硕士 1500元/年 1000元/年 3000元/年 1500元 (一次性) 18000元
博士 2500元/年 2000元/年 3000元/年 2500元 (一次性) 25000元

三、 其他
1. 因委培生均为带薪脱产在学,故委培生在学期间一切费用自理。
2. 按《上海光机所硕士生培养方案》和《上海光机所博士生培养方案》培养委培生。
3. 委培生学制一般为三年。委培生需经所在单位同意,所人教处批准后方可延期。延期期间收费标准不变,按实际延期时间结算费用,在毕业前一次性付清。
4. 委培生为全日制研究生。
四、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光机所人事教育处。
五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上海光机所人教处
二○○四年七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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